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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究】滚动套期保值策略下的套期会计核算(上)

2022-11-17 08:53 by admin

本周我们讨论一个较为复杂的套期会计核算案例,涉及到了企业利用商品掉期和商品期货的组合套期工具,并采用滚动与交叉套期保值策略对特定风险成分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场景下的套期会计应用。


一、案例背景


ABC是一家航空公司(注:为避免汇率问题,假设ABC公司的功能货币是美元),公司计划在未来的24个月消耗240万吨航空燃油,假设每个月平均消耗相同数量,即每个月10吨。航空燃油是ABC公司的主要费用支出项目,占公司运营费用的比例超过20%,剧烈的油价波动会导致对公司的运营结果产生较大的影响。

ABC公司的采购部门基于公司预测的数量与期间与几个供应商签订长期采购协议,采购价格为普式现货指数(西北欧洲航空燃料价格(NWE)鹿特丹港的到岸价(CIF))加上固定成本(36美元/吨),这一固定成本包括物流成本、费用、供应商保证金以及ABC公司的历史信用、评级等综合成本。

注:普氏价格指数普氏能源资讯(Platts)制定。普氏能源资讯与信用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同属于美国麦格希集团公司。普氏能源资讯是全球领先的能源、石化和钢铁信息提供商,是评定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基准价格的重要机构。


ABC公司的董事会批准公司预期航空燃油需求的套期保值政策是其交付前24个月的预测消耗量进行滚动套期保值,随着时间的推移增加套期保值的数量。ABC公司利用原油期货对较长期(6-24个月)进行套期保值,并在短期间(0-6个月)从原油期货转为航空燃油掉期,一旦这些掉期的流动性变得较为合理。每个季度末,公司会采取以下套期保值策略:

(1)使用NWE航空燃料油价格为标的的航空燃油掉期,在交付前6个月内对100%的燃油消耗进行套期保值(套保数量=6个月*10吨*100%=60吨);

(2)使用布伦特原油期货,对6-15个月预计需要消耗航空燃料油的50%进行套期保值(套保数量=9个月*10吨*50%=45吨);

(3)使用布伦特原油期货,对15-24个月预计需要消耗航空燃料油的10%进行套期保值(套保数量=9个月*10吨*10%=9吨);

(4)超过24个月的燃料油采购不采取任何套期保值措施。

具体参考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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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公司的这一套期保值策略考虑到航空燃油掉期只有在交付的6个月内有足够的流动性。相比之下,布伦特原油是全球最广泛使用,也是全球套期保值和交易最活跃的产品。尽管ABC公司利用了布伦特原油期货的流动性,但在6-24个月的时间范围之内,有两种商品之间的价差风险(原油价格与航空燃油价格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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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X5年4月1日,ABC公司与XYZ银行签订了一个航空燃油的掉期合约,相关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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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航空燃料油的掉期条款,ABC公司同意与XYZ银行每月进行资金结算,支付的金额为每月一定数量的燃料油(100,000吨)的固定价格($900)与每月的同等数量燃料油的每月平均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市场价格高于固定价格,ABC公司将收到XYZ银行差额的部分;如果市场价格低于固定价格,ABC公司将向XYZ银行支付差额部分,具体结算金额为:

结算金额=100,000吨×(浮动价格-900)


解读:掉期/互换的衍生工具本质是一系列的远期,案例中的掉期方案通过固定价格与浮动价格的净额结算,并不需要支付本金,只需要支付差额部分,这样ABC公司通过航空燃油掉期就可以锁定未来6个月的采购成本。

此外,在20X5年4月1日,ABC公司同时购买了相应的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相关信息如下表所示:


二、套期的风险成分分析


大家可能会注意到,本案例的套期工具包括了二种标的资产,即航空燃料油与原油,通常套期保值要求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的标的要相同,虽然燃料油与原油价格走势高度相关,但还是有价差,所以该套保方案的6-24个月利用原油期货部分属于一个交叉套期保值的案例。


解读:交叉套期保值,就是当套期保值者为其在现货市场上将要买进或卖出的现货商品进行套期保值时,若无相对应的该种商品的期货合约可用,就可以选择另一种与该现货商品的种类不同但在价格走势互相影响且大致相同的相关商品的期货合约来做套期保值交易。


此外,在风险管理实务中,企业经常不是为了对被套期项目整体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进行套期,而仅为了对特定风险成分进行套期。允许对风险成分进行指定使企业能够更灵活地识别被套期风险。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将风险成分指定为被套期项目时,该风险成分应当能够单独识别并可靠计量。在识别可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风险成分时,企业应当基于该等风险及相关 套期活动所发生的特定市场环境进行评估,并考虑因风险和市场而异的相关事实和情况(例如相关风险成分是否都有市场报价从而能够可靠计量)。同时,企业 应当考虑该风险成分是合同明确的风险成分,还是非合同明确的风险成分。非合同明确的风险成分存在于两种情况:①不构成合同的项目(例如极可能发生的预 期交易);②未明确该风险成分的合同(例如确定承诺中仅包含一项单一价格, 并未列明基于不同基础变量的定价公式)。


在本案例中,假设ABC公司在一个以布伦特原油为基础的区域经营业务。根据燃料油的生产过程,原油是航空燃料油价格的主要驱动因素(参考下图)。因此,公司采购的航空燃料油可以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是原油成分,代表的是炼油厂生产燃料油的原材料成本,原油是未提炼的,因此其价格不包括任何价差。

(2)第二部分是价差部分(炼油的边际利润),包括了炼油厂的运营成本和固定成本之和,利润率以及炼油产能与库存的供需失衡等因素。这一价差成分可能会在衍生品市场进行交易。

基于这些考虑,ABC公司的结论是,尽管合约中没有具体的安排,但原油部分是航空燃油预测采购中可以单独识别的部分。此外,因为ABC公司计划套期保值的整个相关计划存在可观察的具有流动性的远期原油市场,因此认为是可以可靠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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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本案例中,尽管ABC公司没有任何合同安排对航空燃油中的原油成分作出明确规定,但公司仍可得出结论认为,其购买航空燃油的价格风险包括原油价格风险成分,这项风险成分属于非合同明确的风险成分, 并且这两项风险成分能够单独识别并可靠计量。因此,ABC公司可以将这项风险成分指定为被套期项目(注意:这里的被套期项目是航空燃料油的特定风险成分,而不是航空燃料油的整体现金流量或公允价值,理解这一点对后续的会计处理逻辑很重要,才能明白为什么在度量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化时,需要采用”虚拟衍生品“去复制)。


由于本案例较为复杂,文章较长,因此在后续的二篇文章,我们将探讨如何分析套期保值的有效性以及报表日的会计处理,如果您感兴趣,欢迎关注我们的公众号,我们为大家提供看得懂,能够用,接地气的系列干货套期会计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