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套期保值业务中,无论是商品,权益、外汇还是利率,金融衍生工具的价格与现货的公允价值之间通常存在一定基差,导致套期保值最终的效果不是100%的有效。基差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外汇的远期价格和即期价格之间差异可能是两种货币之间的利率差导致的;商品的基差可能是持有成本、交割地点、产品标准、市场预期等多种因素导致的。因此,基差成为套期保值的关键成功要素之一,是企业参与套期保值必须重点关注的。
今天我们来聊聊基差的会计核算问题,由于实务中,比较常见的是外汇远期套期保值中的远期价格与即期价格的差(会计准则中称为“远期要素”)和商品期货中的期现基差。这会计上如何对基差进行核算,一直困扰很多企业,并且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问题有不同的判断。
首先,从业务的角度来看,外汇远期中的远期要素或商品期货中的基差本质都是属于无效套期保值部分。例如,假设套期保值开始日美元/人民币的即期汇率是7.20,银行对企业的1年期远期报价是6.95,也就是说1年后只有汇率低于6.95,远期合约才有价值,对冲汇率低于6.95的风险;反之,如果到期后汇率高于6.95,远期合约并没有价值,损失部分的基差,也就是远期要素实际上是企业套期保值的财务成本。
其次,我们从定价的原理来看,与期权的定价原理类似,期权的价格通常包括内在价值与时间价值,而根据国际会计准则IFRS9与中国会计准则CAS24相关规定,远期合约的公允价值包括即期要素和远期要素两部分, 即:
远期合约价值=即期要素价值+远期合约价值
还是以前面的汇率为例,假设在套期关系开始日美元/人民币的即期汇率是7.20,银行对企业的1年期远期报价是6.95(2500个基点),假设套期保值的金额为100美元,到期日的即期汇率为6.80,则到期日的远期合约的公允价值为(6.95-6.80)×100=15元(有效套期保值部分),即期要素的金额为(7.20-6.80)×100=40元,远期要素=15-40=25元(无效套期保值部分),也即是2500个基点的财务成本。
第三,从财务的角度思考,如果应用套期会计,这个远期的远期要素如何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允许以下两种方式?
1. 远期要素可以包括在套期关系中,也就是套期工具包括了远期要素部分,作为一个整体指定为套期工具;
2. 由于远期合同的远期要素和金融工具的外汇基差通常具备套期成本的特征且进行指定,可以将远期合同中的远期要素和即期要素分开,只将即期要素的价值变动指定为套期工具,能够提高套期的有效性。如果将远期要素或基差排除在套期关系之外,基差或远期要素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1)每个会计期间的远期要素/基差的公允价值变化计入到当期损益中(这种方法的好处是简单,缺点各会计期间波动较大);
(2)工具被套期项目的性质,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计入损益(这种方法的好处是可以平滑费用与利润,缺点是增加计算的复杂性)。
当然,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如果是商品的基差,基差能否采用类似外汇远期中的远期要素的方法单独剥离出来,提高套期保值有效性的评价?在实务中,有些事务所不允许企业单独剥离,本质是对业务的实质(需要思考期货是否属于远期这个问题)以及会计准则的机械理解。个人根据以上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的理解,认为期货本质上属于标准化的远期,基差类似外汇远期中的远期要素,对基差进行单独的会计核算是遵循会计准则规定的,并且更好地反映业务实质。
